欠供货商30万货款仍大肆进货 逃跑被抓获刑6年半罚款5万
[摘要]逃跑被抓获刑6年半罚款5万
本报讯 男子在超市租柜台做生意,欠下5名供货商30余万货款;为躲避债务,他自作聪明,一方面继续进货,一方面做好逃离准备,却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调查,2010年4月,陈某在与杜某等5名供货商达成赊销协议后,在万源市一大型超市租用柜台经营起了蔬菜、猪肉、菜品半成品等生意。然而好景不长,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2013年初,陈某某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已达30余万元。
2013年5月,陈某产生了不再经营超市柜台并外出的想法。为躲避债务,防止5名供货商发现自己已严重亏损,无力支付货款后向其追讨,陈某一方面采取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大肆进货价值高达22万余元,另一方面自己又预定了机票,处理好了相关债务问题。同年6月,陈某与超市将货款以借支的方式进行结算后,5名供货商再也联系不上陈某了。此时,陈某已经更换手机号码,逃离了万源,随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法律责任。面对判决,陈某悔恨地说:“本以为犯罪后可以一走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入了法网,毁了家庭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诚信是从商之本,市场有风险,盈亏在所难免,特别是在亏损的情况下,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加强管理,减少损失,而不是逃避,甚至越过法律的边界,害人害己。
(王铭 唐天宽 陈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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