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天狂盗16个汽车电瓶 当废品卖了2100块
被盗的电瓶
本报讯 去年12月26日至29日,渠县男子邓某华疯狂作案,4天内偷了16个汽车电瓶,全部以2.6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据了解,2018年12月26日至29日,渠县琅琊派出所连续接到辖区居民李某福、袁某兵、邓某等人的报案称,自家车子的电瓶被偷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勘察、走访,并调取沿路监控发现,一辆白色无牌油电混合老年代步车有重大嫌疑。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发现,附近某乡镇村民邓某华有同款车辆,民警立马调取了该村民信息,发现邓某华系盗窃前科人员,并确认了其近期活动轨迹。
民警随即赶往邓某华打工的工地,没想到扑了个空。2019年1月2日下午,在琅琊镇某饭店内,民警发现邓某华,当即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邓某华,渠县望溪镇人,40岁,一人独居,一直无正当职业。经询问,邓某华交代,2018年12月26日至29日,他驾驶无牌油电混合汽车,携带钳子、剪刀等工具,来到琅琊镇三台村、关仓村等地先后偷走16辆汽车的电瓶,并将这些电瓶以2.6元一斤的价格卖给渠县万兴广场某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2100元。
目前,警方已将16个被盗电瓶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2019年1月3日,邓某华被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而废品收购站违法行为人周某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登记以及其收购的汽车电瓶是赃物,2019年1月4日,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辉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900元。
(张旭梅 赵仁刚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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