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卫生间渗漏逃避责任 法院判决其十日内修复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卫生间渗漏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邹某与被告雷某系楼上楼下邻居。自2017年7月起,雷某家的卫生间管道开始出现渗漏,导致邹某家卫生间、厨房、卧室部分墙面不同程度漏水,墙面受损脱落。为此,邹某多次找到雷某要求其对自家卫生间进行防水处理,并修复受损墙面。但始终未达成协议,遂一纸诉状将雷某告上法庭。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到涉诉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被告房屋位于原告房屋正上方,因被告卫生间管道渗漏导致原告家卫生间、厨房、卧室部分墙面不同程度漏水,墙面受损脱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和审理中查明的事实,法官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对自家卫生间进行防水处理,并对原告家受损墙面进行恢复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对其卫生间进行防水处理,并对原告住房内因楼上渗水墙面受损的部分进行修复。
(黄子桐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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