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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调解 离婚协议达成

达州日报 2016-11-21 00:0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岩峰法庭邀请乡、村干部参与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文某现年70岁,身患癌症,要求与妻子蒲某(63岁)离婚。经审理查明,双方均系再婚,未共同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和,被告自2010年8月外出,双方无任何联系。被告现居住在通川区,生活甚为艰辛。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被告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理由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搭建了简易生活用房。现房屋已被拆迁,被告要求分得拆迁房屋款。庭审中,被告未提供搭建房屋的国土建设的法定证明,将导致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因其案件的特殊性,该案在岩峰镇街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天庭审双方亲友及旁听人员超过100人。承办法官通过邀请村、社区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补偿5000元。

(邓德顺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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