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发虚假网帖被严处 民警:切勿信谣传谣
□吴涛 本报记者 杨雪莲
案情回放:
4月21日,广安区公安分局万盛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案件,并对虚构事实、传播谣言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小峰进行了依法处理。
4月18日下午,广安网警在巡查中发现,名为“旧旧理念”的网民在百度贴吧广安吧发布了一则虚假帖文,内容为“看到几个帖子都是关于失踪的,想起中午我妈跟我说起有外地牌车子在路边停起,找路人下手,车里几个人一哈弄昏路人抬上车运走卖器官。大家小心哦。”该帖文引起了众多网民关注,并有60余人跟帖。
为避免不实信息扩散,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当天下午,广安网警通过回复帖文的方式,劝导“旧旧理念”自行删除帖文,并告知其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旧旧理念”并没有自行删除帖文。随后,广安网警通过多方查询,发现“旧旧理念”居住在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辖区。4月21日中午,万盛派出所民警找到“旧旧理念”,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了解,“旧旧理念”是一名年仅18岁的小伙子,名叫小峰,达州渠县人,现在广安学考驾照。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小峰说出了真相。“这个信息确实是我在网上编造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想吸引网友眼球,博取关注度和点击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小峰十分懊悔,他表示今后一定不传谣、不信谣,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公民。目前,小峰被警方依法进行了处理。
民警说法:
万盛派出所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他还提醒说,在当今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广大市民不要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切勿信谣传谣,不以讹传讹,对故意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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