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大闹万花谷 法庭调解息纠纷
本报讯 土地被流转后,却没有被安排工作,于是到公司游览区实施破坏行为。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了达州市万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赖某华、郑某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去年以来,达州市万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流转的方式租用了渠县临巴镇炭渣村的土地用于成片种植郁金香。今年3月,成片的郁金香盛开,吸引了络绎不绝的游客前来参观。可就在某天游客参观时,该村村民赖某华、郑某琼却冲进游览区内,将草坪毁坏,并将草坪上的於泥挖来堆撒在游览道上,致使来往的游客无法通行。万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当地村组干部闻讯后,立即前来劝阻,但两人依然我行我素,导致公司游览区内的草坪受损,以及当天的旅游收入减少。于是,万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二人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临巴法庭,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临巴法庭接到起诉后,立即前往该村调查。原来,达州市万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占用了赖某华、郑某琼二人家的土地,却没有安排他们在公司工作,因此二人心里不平衡,遂于当日来到公司游览区实施破坏行为,希望以此达到让公司安排工作的目的。
获悉事情起因后,法庭法官对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对赖某华、郑某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赖某华、郑某琼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错误,当即向达州市万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干预万花谷的生产经营,双方握手言和。
(赵华丙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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