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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赔偿款起纠纷 女子丢下孩子离开法庭

达州日报 2016-04-28 22:2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原告邓某翔、何某夫妇诉被告段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渠县人民法院临巴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孰料,庭审中,段某因为赔偿款纠纷,竟然丢下孩子离开法庭……

原告邓某翔、何某之子邓某坚与被告段某系同居关系,二人于2014年5月生育一子。2015年9月,邓某坚在进行电焊操作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通过调解,事故责任方同意赔偿53.3万元,此款分两次给付,第一次由原告邓某翔领得20万元赔偿款,第二次领取剩余的33.3万元赔偿款时,邓某翔与段某发生纠纷。随后,邓某翔报警称,其在领到33.3万元后被被告段某“抢”走。民警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家庭内部纠纷,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到法院诉讼解决。

随后,邓某翔、何某夫妇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段某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临巴法庭,要求段某返还33.3万元赔偿款。庭审中,被告段某辩称,该款一直都在原告手里,自己没有“抢”钱。同时,被告段某还要求原告给付自己带孩子的“工资”及孩子的抚养费,但遭到原告方拒绝。庭审结束后,被告段某不顾孩子哭泣,强行将孩子抱给原告后,径直走出法庭。承办法官多次拨打段某电话,但段某拒不接听电话甚至关闭手机。

经法官多方联系查找,当日下午4时许,段某最终回到法庭,但她认为原告方“独吞”了赔偿金且不愿支付孩子抚养费,因此仍拒绝抚养孩子。法官随后告诉段某,她是小孩的生母,是法定监护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小孩丢下,关于赔偿金一事还需查明。

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愿意将小孩接走。最后,段某写下书面检讨书后将小孩带离法庭。(饶经纬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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