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农网改造受贿19000元 渠县一供电所长领刑

达州晚报 2015-10-19 13:0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渠县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赵某犯受贿罪一案。赵某系渠县电力公司某供电所原所长,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的农网改造项目上,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9000元。渠县检察院于9月7日以其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渠县电力公司某供电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网改造项目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9000元,结合本案事实,以及被告人自首、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遂依法判决: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所获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杨雪)

新闻推荐

轿车撞人逃逸 家人急寻目击者提供线索

“11月29日晚上,我儿子骑电瓶车载着媳妇回家时被车撞伤,肇事车逃逸。我想请目击者或知情者帮助提供破案线索。”1日,渠县天星镇长青村村民胡女士向本报热线2382258来电求助。据胡女士介绍,其儿子和媳...

渠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