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称多取走1万元 渠县三汇老人气病住院 依法审理 银行倒赔1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到银行存钱、取钱,本是一件平常而普通的事,但越是普通平常的事,一旦发生纠纷,我
[摘要]到银行存钱、取钱,本是一件平常而普通的事,但越是普通平常的事,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反而会因为猝不及防而不知所措。
白天柜台取钱
晚上银行到家要钱
何安18岁开始就在渠县三汇教书,在教师岗位上默默奉献了42年后退休,现已年过七旬。2013年2月5日上午,71岁的何安在银行取了23300元。当晚八点,银行工作人员来到他家,要求他把多取的那一万元还给银行。何安听后如五雷轰顶,说:“这是天大的冤枉,你污赖我。”银行工作人员称:“监控录像中看到工作人员多给你取了1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走后,第二天接二连三打来电话,咬定是何安多取了1万元。何安因此寝食难安,最终于2月10日至25日住院多天,花费了不少医疗费。何安出院后,心里觉得非常憋屈,最终向当地党委、政府、银行等机构共提出9次申述,要求还自己的清白。
多次申诉被起诉
因何安的多次申述,促使银行通过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银行柜员支付给客户的现金为3沓百元人民币及一些百元散钞”。4月24日,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安返还原告人民币1万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资金利息。
何安被银行起诉后,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随后,何安的两个子女专程到县城找到律师,决定陪着父亲维权到底。
严谨推敲成功应诉
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事发当天的视频资料和鉴定意见书,经过反复推敲和查询大量法律条文、案例,发现了很多漏洞,甚至有很多的矛盾。
在庭审现场,何安的代理律师指出,银行必须证明是否差人民币1万元的基本事实。银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所差钱的基本事实,如果银行不能举证的话,银行可以单方陈述在任何时候、任何时间、任何营业点丢掉钱的事实。同时,假如事发当天银行确系差钱,那么银行应当举证证明事情发生当天,其在该营业点所有上班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该钱的事实。再次,建议银行提供该事情发生当天所有存钱取钱储户的视频资料,并证明这些储户没有多拿银行一分钱,建议对事发当天所有储户的存钱、取钱的资料进行司法鉴定,以达到事情发生当天,排除其他储户是否多领取钱的事实。
其次,银行在本案中存在重大的过错。何安在银行取较大金额的人民币,应当全额如数过验钞机,但实际情况是银行并没有经过验钞机点验。同时,根据银行的交易习惯,银行针对何安取钱业务应当有四个摄像头清晰的拍摄工作人员业务的全过程,而本纠纷中,银行只仅仅提供了两个摄像视频资料,另外的视频资料拒不提供,本不需要鉴定就能确定的事情,导致最终无法确定。代理律师还指出了鉴定意见书不应当得到法律采纳及银行是否有采用黑白两种捆条捆钱的操作模式等等。要求银行向何安登报赔礼道歉,恢复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银行的起诉。银行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这起案件以银行败诉、何安胜诉而告终。(文中人物系化名)(司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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