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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不力 达州29人被追责

华西都市报 2015-09-15 00:14 大字

达州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因单位在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二年排名后三位被责令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14日下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纪委获悉,因落实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不力,16名党员干部被党纪政纪处分,13名被诫勉谈话。

29人党员干部吃“罚单”

除了达州市城管局负责人因“政风行风测评群众满意度低”被责令写出检查,也有领导因对管辖范围的惩防贯彻不力被处罚。渠县人社局副局长杨亚因“对管理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不督促检查,或者对违反惩防体系制度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致使某工作人员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违规办理了28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杨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以来,达州市纪检监察系统陆续为29名党员干部开出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不力“罚单”,以严肃问责倒逼惩防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据悉,达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委《实施办法》,在出台《实施细则》的同时,制定了《达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力促惩防体系建设制度刚性落地。

“一案双查”实现责任追究全覆盖

《办法》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因违反惩防体系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这项规定说明,《办法》是《“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的拓展和补充。“一案双查”有着严格的启动条件,《办法》明确,在未达到“一案双查”启动条件时,如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未切实履行职责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明显缺失和严重滞后的,未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规定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扼制、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也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责任。

“早在《‘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出台时,我们就已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制定《办法》,双管齐下,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达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严肃问责:区分主次责任到人

“‘一案双查\’主要追究领导责任,《办法》更加细化,责任到人,就连普通工作人员违规都会被问责。”纪委人士表示,《办法》明确规定,对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或者在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或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违反惩防体系制度规定的”等七种情形的班子集体、出现“对管理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不督促检查,或者对违反惩防体系制度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违反惩防体系制度规定的”等九种情形的领导干部和出现“对职责范围内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不报告,致使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等五种情形的工作人员,予以问责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纪律处分等处理。

《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对29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制度不力的干部予以了问责追究,党纪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13人。李卫东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兴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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