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熊”车祸受伤 五次手术左腿截肢 最终依靠法援拿到赔偿金
[摘要]最终依靠法援拿到赔偿金
连遭两起车祸
熊大壮是渠县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因需要在家照顾老小,他一直在本地打零工、开摩的挣钱养家,妻子在县城一家超市做营业员。
2012年12月,熊大壮在区乡一工地下班回家途中,所驾摩托车与一中巴车相撞致其门牙和腿部受伤。好在伤势并不严重,熊大壮出院后,向渠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渠县人民法院调解获得赔偿。伤彻底痊愈后,熊大壮开始在县城跑摩的挣钱养家。2013年9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再次接到熊大壮的电话,“律师同志,我又被撞了,你有空来某医院一趟好不好?”
原来,当年3月,熊大壮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重型大货车相撞,造成熊大壮及其搭载的李某受伤。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验,货车司机负全责。经送医诊断:熊大壮左下肢碾压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当晚医院对熊大壮进行了左下肢清创及截肢手术,在随后的住院期间又进行了5次手术。整个医疗过程已花去了17万余元。
三方当事人你推我挡
熊大壮在治疗期间,肇事司机邓某以车辆系按揭购买为由,推说自己没有支付能力;达县某公司以车辆系邓某所有,只是挂靠在公司经营,拒不支付医疗费;货车承保保险公司要求走法律程序。
为节约开支,在确定截肢创面感染可能性较低后,熊大壮于9月离开医院回家休养。出院后,熊大壮妻子多次与邓某、货车所有公司、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三方相互推卸责任,多次协商索赔无果。
11月,熊大壮在妻子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来到渠县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大厅,希望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援助律师帮助其申请了司法鉴定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签订了假肢安装协议,多方收集证据证明其虽为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居住生活已满一年,有针对性地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和熊大壮女儿在城镇就学等证据。
两审终审获得赔偿
2014年1月,法援律师代熊大壮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邓某、货车所有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连带赔偿熊大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3万余元。3月,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内支付熊大壮56万余元,由邓某、货车所有公司承担熊大壮医疗费中15%的自费药品、鉴定费2.6万余元。
判决书下达后,熊大壮以为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但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是两审终审制。不久后,保险公司以一审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计算是错误的,护理天数计算为145天是错误的,更换假肢5次是错误的,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渠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熊大壮收到上诉状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援助律师看了上诉状后,立即告诉熊妻“积极应诉”,并再次帮助熊大壮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起草二审答辩状,参加了案件的庭审调查,在庭上对上诉方的事实和理由据理力争。同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援助律师绝大部分答辩意见,仅对残疾辅助器具更换次数进行了改判。二审判决后,熊大壮顺利拿到了赔偿54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施法闻)
援助律师提醒: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交强险的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本案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熊大壮不承担责任;货车所有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邓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驾驶员是本案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因侵权导致他人伤害的赔偿责任;承保保险公司应当对邓某、货车所有公司车辆肇事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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