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多次办不下来 孙子上户却要罚款? 计生办:系当事人手续不全耽误上报时间
[摘要]计生办:系当事人手续不全耽误上报时间
“我儿子婚后就去办‘生育证\’,计生工作人员却称我儿子有小孩暂不能办理,他们要调查。可等调查清楚后又说时间超期了要接受罚款!”15日,家住渠县报恩乡响铃村3组村民王先明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问,这个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
事件缘由
据王先明介绍,其儿子1973年出生,2002年下半年结婚,因婚后小两口一直没有生育小孩,儿子于2006年9月离婚。2011年3月,儿子与本乡卢姓村民办理了结婚证。儿媳卢某某系离异再婚,并生育一小孩,由其前夫抚养。
2011年3月21日,他带着儿子媳妇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村委证明等手续到报恩乡计生办申办“生育证”,工作人员查看手续后称等调查后再说。这以后,他又多次去乡计生办咨询,对方称其儿子离婚时有一小孩,不符合政策不能办,他们还要进行调查。
王先明说,其孙子2011年11月29日出生,现在已经3岁多了,但户口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不过,孙子出生后,工作人员称经他们调查核实,其儿子离婚前没有小孩,但现在办“生育证”时间超期了,要缴罚款后才能出具证明上户。“儿子结婚几天后就去申办‘生育证\’,而超时间的责任并不在我们,为何要我家‘买单\’,这也太冤枉了噻!”王先明抱怨。
帮办跑腿
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报恩乡人民政府,该乡计生办主任王晓琼否认了当事人的“说法”。王主任称,当事人2011年3月第一次来办“生育证”时,工作人员从计生网上查询,网上显示当事人儿子有一小孩。之后,他们派人到村里进行调查核实后,接受了当事人按再婚未育进行申报。
而按照再生育办理条件,必须具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双方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而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中,女方证件齐全,没有男方的离婚证书,当时工作人员让王先明尽快备齐资料拿来好往上面申报。可直到当年7月,当事人才到计生办称其儿子的离婚证找不到。于是,工作人员支招,让他到民政部门开证明。
王主任说,其孙子当年11月出生,当事人次年1月才把民政部门的证明开来。按照国家计生政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必须在生育之前办好“生育证”。因此,当事人儿子属违规生育,要接受相应处罚。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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