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穿橘红马甲上课被同学嘲笑 中学生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刑

达州晚报 2015-05-29 13:26 大字

5月8日,大竹法院对被告人殷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对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殷某,男,现年19岁,渠县人,汉族,初中文化。2013年1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殷某穿着橘红色马甲进入教室上课,被同班同学游某(男,现年16岁)嘲笑,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互相推搡。被告人殷某将游某推倒在课桌上,导致游某左面部、腹部撞击到课桌棱角受伤。后被告人殷某与同学、老师一起将游某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游某脾脏破裂,建议摘除。经鉴定,游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殷某的父亲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殷某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被害人游某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殷某支付了医疗费6800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被告人殷某与被害人游某及其父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按该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游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游某及其父亲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过失伤害被害人游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鉴于被告人殷某作案时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案发后,被告人殷某的父亲主动电话报案,被告人殷某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殷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游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游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游某及其父亲的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彭珊 王国菲)

新闻推荐

20多斤重山羊成了“下饭菜” 剿灭夜袭流溪民宅疯狗刻不容缓

“那两只疯狗太凶了,已经咬死了数只鸡鸭,甚至连山羊都不放过。”昨日,家住渠县流溪乡千秋村的黄女士打进本报热线2382258称,近几日,有两只疯狗几乎每晚都要袭击村民的鸡圈,让他们苦不堪言……■疯狗半...

渠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渠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