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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务工发生事故 治疗过程一波三折 帮人建房 失足摔伤致二级伤残 法律援助 小包工头赔付十三万

达州晚报 2014-12-23 13:50 大字

2011年11月7日,渠县某乡小包工头杨某找到段凡,让他给本村村民刘某家修建房屋,并约定在完工后付他全部工钱。因为是给本村人盖房,大家都你知我熟,又能照顾家,段凡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11月9日中午,不幸的事发生了。段凡在与工友抬水泥板上楼时,失足从楼上摔下,造成脊髓横断伤伴截瘫,多处脊椎、腰椎骨折或脱位。段凡在医院仅住院治疗了40天,包工头杨某和户主刘某支付了这期间治疗费后,担心在该医院治疗费用高,便将段凡转至其住所地的某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

转院治疗后,杨某和刘某对段凡不管不问,不再拿钱给他缴纳治疗费。无奈之下,2012年2月,段凡的家人找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请求出面组织调解。经镇政府派工作人员出面调解,杨某答应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600元,刘某也答应料理段凡的日常生活。但是,刘某只照料了段凡一天半的生活起居后,便一去不回,而杨某也只给了段凡400元钱就没了下文。

多次索赔无功而返

一家生计何去何从?

段凡在乡镇卫生院治疗两个月后,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2012年4月,不得不出院回家疗养。段凡的父亲不顾自己年老体弱,多次前往杨某和刘某家,要求他们解决治疗费和生活费,可两人相互推卸责任,杨某甚至外出租房躲避。

面对高额的疗养费及其他费用,段凡一家人一筹莫展。在出院后回家疗养的时间里,段凡由于未得到有效治疗,双下肢明显萎缩。而还在上小学的女儿也只能辍学回家照顾父亲。失去生活来源的段凡一家生活陷入绝境。

工友提醒法律援助

一缕阳光照心田

在段凡极度悲伤绝望之际,一天一位工友来看望他时提醒,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工友的话,对处于绝望边缘的段凡来说,无异于溺水的人突然抱住了一根木条。

2012年9月27日,段凡的父亲来到渠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快速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指派渠县琅琊法律服务所办理。

法律服务工作者当天下午便前往段凡家中对此案进行全面了解。随即开始着手搜集对段凡有利的证据,并为段凡申请了伤残鉴定。2012年10月18日,达州衡泰司法鉴定所免费为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等级为二级伤残。

调解不成果断起诉

法律援助得见蓝天

拿到伤残鉴定书后,援助工作人员前往包工头杨某和户主刘某家中通知他们到渠县琅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试图说服他们就段凡的身体损害给予赔偿。然而,经过多次协商,杨某和刘某始终不愿承担责任。

鉴于这种情况,援助工作人员果断动员段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了让段某在赔偿诉讼中有更得力的证据支持,让段凡获得尽可能多的赔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帮助段凡申请了护理依赖等级司法鉴定,先后6次找到当时与段凡一起干活的工友,详细了解案情,做好调查笔录和证据搜集工作,并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

经过一番诉前准备后,2012年11月17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代为段凡向渠县人民法院琅琊法庭提起了诉讼,将包工头杨某和户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刘某二人连带赔偿段凡相关费用共计40余万元。

2013年8月21日,法庭组织当事人三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杨某和刘某表示愿意赔偿。因杨某家庭收入也一般,刘某又患病多年,段凡出事后他们也支付了几乎全部治疗费用,段凡自愿放弃了部分赔偿要求。最终三方自愿达成协议:杨某、刘某一次性支付段凡各种赔偿费用等共计14万元(其中杨某支付13万元,刘某支付1万元)。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醒: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找到合适的途径、运用合理的方式是有效维权的关键。要相信法律,无钱也能打官司,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就是让所有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同时,希望在农村自有房屋新建或者改建中,一定要时刻注重施工安全。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施法闻)

段凡是渠县某乡一位农民,其妻子去世多年,因父母年老多病、小孩年幼,他一直在本地打工挣钱,照顾家庭。原本这样的日子虽然清贫,倒也能平淡度日。天有不测风云,不幸的事发生在这个中年男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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