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近日,渠县法院成功办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让近百岁高龄的王某某老太告别了子女无靠、孤苦凄凉的日子,住进了渠县马鞍山爱心养老院。

达州晚报 2014-03-28 14:35 大字

王某某系渠县丰乐乡茅滩村人,膝下有两子一女,老伴、次子相继病逝后,其长子、女儿却拒绝尽赡养义务,她只能独自生活。由于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不得不靠邻居救济度日。村社干部为了让老人生活有着落,想把老人送去救助站,但她的情况不符合救助规定,就帮忙联系了该县司法救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3月17日,三汇法庭依法受理了王某某诉其子余某、其女余某某赡养纠纷一案。

法庭人员来到老人居所地了解情况,看到老人独自蜷缩在一间破旧不堪、漆黑潮湿的房屋内,屋里桌椅板凳无一完好,锅碗瓢盆破碎凌乱,大家无不揪心。

经调查,老人的长子年老多病且与其母亲有隔阂,其女儿嫁至他乡,一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走投无路,才一纸诉状把儿女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先后找到王某某的两位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一致赡养意见,被告方同意支付赡养费让老人入住养老院。3月19日一大早,法院干警、原被告亲属将王某某老人送进了渠县马鞍山爱心养老院,法院干警还送去了慰问品,并反复嘱咐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要善待老人。(张渊 杨玉娇)

儿女拒绝赡养

九旬老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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