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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警方破获 “12·18”故意杀人案

达州晚报 2013-12-20 14:52 大字

本报讯 18日下午,通川区朝阳派出所在院内公厕盥洗间发现一名女青年死亡。后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判明系他杀。昨日,犯罪嫌疑人迫于警方压力,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18日下午6时许,朝阳派出所一名民警上厕所时,发现公厕盥洗间内的地板上躺着一青年女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领导作了汇报,“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这名女子已经死亡。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12·18”专案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文鹏飞任组长,迅速开展案侦工作。

经查,18日下午1时40分左右,朝阳派出所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该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海棠湾建设银行附近打架纠纷,并将双方当事人赵某某(男,20岁,渠县人)、王某某(女,19岁,大竹人)、刘某等四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的现任女友王某某曾和赵某某有过恋爱关系,因感情纠葛,赵某某和刘某发生纠纷。经民警调解,当事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谅解,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束后,王某某和赵某某到位于派出所院内的089号公厕上厕所。在厕所内,赵某某再次请求王某某断绝与刘某的恋爱关系,与自己恢复恋爱关系,但遭到王的拒绝,赵遂用双手卡住其脖子,将其掐死在公厕盥洗间内,然后逃离现场。迫于警方压力,昨日中午12时许,赵某某来到公安机关向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依法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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