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收了物业费 还要收“能耗费” 除了物管费 必须得交公共能耗费 发改局:沿用前期物业收费规定已不适宜
[摘要]发改局:沿用前期物业收费规定已不适宜
“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又额外向业主收取了每户每月5元钱的公共能耗费。这笔费用收得是否合理?”昨日,家住渠县营渠路“丁香苑”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据张先生介绍,2009年他入住渠县营渠路万兴大酒店对面的“丁香苑”小区,小区物管除向他们业主收取了每月每平米0.4元的物管费外,还另外每户每月收取5元“公共能耗费”。当时就搞得他一头雾水,难道物业费不包含公共能耗费吗?
“没想到,时隔几年,物管还要额外强制收取这笔费用,让住户很难理解。”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近日,他到物管办去交物业费时,工作人员称,必须把公共能耗费交了,才收物业费,否则单交物业费不收。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称,没交费的用户将面临停电停水。
物业:
公共区域水电费
不在物业费内
昨日上午,记者带着业主张先生的疑惑联系了“丁香苑”小区物管——渠县祥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肖志宏告诉记者,他们物业公司2007年进驻“丁香苑”小区,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物业向业主每月收取0.4元的物业费,另外还向每户业主每月收取5元公共能耗费。这是前期合同中约定的,公共区域水电费不在物业费内。
肖经理称,该小区共有1080户,至今只有6户没有交“公共能耗费”。同时,肖经理还向记者说明了“公共能耗费”的产生,比如小区路灯、楼道照明灯、单元电闸门用电、小区监控用电、小区喷泉用电用水等等,“我们物业属于包干性质,现在物价翻了几番,而我们5年来的物业费一直没有涨。即便是收了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我们的经营也是举步维艰。”
部门:
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商讨后备案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发改局,该局收费股覃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物业沿用前期物业收费规定已不适宜。根据该小区的实际入住情况,他们当务之急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依据物业成本核算后商讨新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一旦商讨成功,可上报他们物价部门备案,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应包括公共能耗费。
同时,覃姓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表示,他们也收到了“丁香苑”业主的投诉,目前他们正在调查此事。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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