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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和儿子的户籍都没在组上,公路硬化交集资款竟然也有他们的‘份\’?”近日,家住渠县嘉禾乡堰塘村5组村民蒋先生紧急求助本报“丁山帮办”栏目,希望帮办记者帮

达州晚报 2013-11-11 14:59 大字

据在达城打工的蒋先生介绍,他2003年与一名广安籍女士结婚,婚后老婆的户籍一直没有迁到渠县。2005年,大女儿出生后将其户籍上到了老家渠县嘉禾乡堰塘村5组,2013年小儿子出生后,其户籍则上到老婆的老家广安。同样,其嫂子和侄儿的户籍也于多年前迁到通川区。目前,在渠县老家的户口簿上只有其母亲、哥哥、他和女儿4人。

前不久,母亲打电话告诉他,村干部说要硬化公路,每人要集资220元,除其家户口簿上4人要交外,其老婆、儿子与嫂子、侄儿4人也要交。“他们4人的户籍在都没在本村民小组,居然也要交公路集资款,这让人有点想不通。”对此,蒋先生郁闷地告诉帮办记者。其母亲还说了,村干部称务必要在本月10日前交清,否则还要罚款。除此之外,公路集资款没交清的,以后到村委会签字盖章一律不办。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帮办记者带着当事人蒋先生的疑惑联系了渠县嘉禾乡人民政府。该乡乡长邓小中接受帮办记者采访时作了回复:该公路与定远乡接界,沿途牵涉两个村共计6个村民小组。公路在嘉禾乡境内有3.7公里,按照每公里村民负担10万元的比例,经统计沿途受益村民达1700多人,每人负担220元的公路集资款。

至于集资方案,邓乡长说是各村民小组召开的“一事一议”会议上形成的决议,并经村民代表签字盖章的。该方案规定,一是嫁出去的女儿无论户籍在不在本组,均不参与公路集资款;二是村民的妻子无论其户籍在不在本组落户,均要参与公路集资款。当事人蒋先生家里属于第二种情况。

同时,邓乡长还称,为了能尽快开工,“一事一议”还规定,凡是集资对象务必在本月25日前交清公路集资款,若不按时交清,之后每人将按250元征收。除此之外,此事,村社干部一律不收钱,均由村民代表负责收款。

最后,邓乡长表示,公路集资款与到村委会签字盖章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村民到村委会办事盖章没有前置条件,请村民放心。不过,作为村民,也应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本报记者 罗丁山)

户籍不在本组也要交公路集资款?

乡政府: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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