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却被邻居起诉 侵犯个人权益 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达州晚报 2022-02-17 09:25 大字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然而,安装监控方便自己的同时,或许也会给他人带来困扰……

李某和郑某两家相邻而居,同在通川区一个老旧小区的巷子里居住,李某家靠近巷道里面,郑某家靠近巷道外面,一直相安无事。

2021年初,李某考虑到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平时家里只有老人和孩子,为了方便随时查看家里情况,便在家中和入户大门处安装了360度高清摄像头。

安装不到1个月,邻居郑某就找上门来,要求李某拆除大门上的摄像头。原来,这个摄像头可清楚的将整个巷道拍摄进去,包括郑某家的大门。郑某认为,李某在安装之前并未与自己进行沟通,自己的行踪被摄像头拍得一清二楚,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及家人的隐私。

郑某多次尝试与李某沟通,要求调整摄像头摄录范围。而李某认为摄像头安在自家门口,其他人无权干涉。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且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安装在大门的摄像头虽未直拍摄郑某院内,但摄录范围包括了郑某家门口的整条巷道,该巷道由李某与郑某两户共同使用,郑某及其家人或亲友出入巷道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可能被李某摄录留存。

李某出于个人利益,事先未经郑某同意,摄录留存郑某的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郑某要求李某拆除摄像头之诉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限期拆除摄像头。判决生效后,李某拆除了对着郑某家大门的摄像头。

律师提醒:公民在确有必要安装监控设备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如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征得邻居同意。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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