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疯狂超载 核载7人“硬塞”19人 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达州晚报 2020-08-07 10:13 大字

本报讯 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装载了19人,其中还有不少幼儿园、小学的孩子(本报2019年12月18日二版曾报道)。日前,超载驾驶员冯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回顾

7座面包车“硬塞”19人

去年12月,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磐石中队民警巡逻至达盘路松石洞(小地名)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正在路面上行驶。看到前面有巡逻交警,驾驶员当即一脚急刹并欲调头驶离。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依法对其实施检查。执勤交警打开车门发现,车上陆陆续续下来了男女老少19人,仅下车就持续了近3分钟。其中,既有60多岁的老人,也有刚上幼儿园的小孩。

案发后,超载驾驶员冯某(男,32岁,通川区磐石镇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犯危险驾驶罪

驾驶员被判拘役

日前,通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9年下半学期,被告人冯某使用涉案的小型面包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在明知涉案车辆为非营运车辆的情况下,仍按照每个人每学期500元的价格收取“服务费”。这些乘坐冯某车的孩子,大部分是磐石中心校读幼儿园、小学的孩子。平时的运行路线为谭家沟接小孩到磐石中心校上学,然后放学再原路返回谭家沟。

2019年12月6日7时50分许,被告人冯某驾驶涉案小型面包车送小孩上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共搭载乘客19人,严重超过该车核载7人的数量,属于严重超员。

通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陈曦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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