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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6-05-13 18:34 大字

四川省德羽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苟文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通区劳人仲案[2016]30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缴纳社会保险。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定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1时3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78号吉昌大院内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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