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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与男友共同出钱买房 准新娘盗窃“婚房”款

达州晚报 2013-08-12 15:14 大字

本报讯 陕西女子罗某,绰号“文文”,与男友“相恋”近一年,但当谈婚论嫁将买房提上日程时,却不愿与男友一起分担买婚房款。继而,这位糊涂的准新娘谎称自己是达州人,将男友骗来达州,并将手伸向男友的购房款……

谎称家境殷实

骗男友提出购房款

2012年3月,28岁的“文文”与彭某经人介绍认识,由于两人身处两地,只能通过电话交谈。当时,彭某已经36岁了,女友比自己小将近10岁,所以对她倍加珍惜,虽然二人用电话谈恋爱,但是感情迅速升温。当年年底,彭某从广东来到达州与“文文”见面后,带着她一起回到彭某位于四川省营山县的老家,见过家中亲戚,正式商谈结婚事宜。但当谈到买房子时,彭某要求女友也拿一部分钱出来,“文文”听后十分不悦,竟心生占有对方钱财的念想。于是,她谎称自己家住达县赵家镇,家境很好,不用男友过多操心,只需要把钱取出来一起去达州买房,差额由自己承担。彭某见女友如此懂事,便开开心心地答应了。

2013年1月4日,彭某从银行取出5万元后与“文文”一起来到达州,当日下午二人入住达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次日凌晨,见男友已熟睡,“文文”悄悄起来,将男友挎包内的近5万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盗走。彭某醒来后发现女友不见了,钱包和手机都不见了,这才反应过来虽然与对方相识近一年,但是对女友的情况并没了解透彻,每次问到对方具体详细的家庭方面情况,都被女友搪塞过去,他这才如梦初醒,赶紧报了案。

糊涂准新娘

被判盗窃

十几天后,“文文”在达县南外某酒店门口被警方抓获,彭某后来才知道,“乖巧懂事”的女友曾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5月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

庭审中,“文文”的律师提出她的行为是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但是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将财物交出。本案中,“文文”趁彭某熟睡之机秘密窃取其财物,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判决“文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接到判决后,“文文”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赵小飞 本报记者 张黎丽  实习生 王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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