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野生动物?严查!

消费质量报 2020-03-24 06:43 大字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蒋沁芮)3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两起疫情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1月8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泸州老窖、绵竹剑南春酒的鉴定人员,对位于开江县某处的酒类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内存放有“国窖1573”“剑南春”不是原厂产品。该事件于1月13日被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曾于2017年和2019年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分别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3月13日,办案机构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获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的处罚决定。

1月29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在金通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水产经营店冰柜内存放有已加工完成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后委托鉴定,确认为野生动物。该局当即立案调查。经查明,这些野生动物属国有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3月9日,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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