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伐林木 领刑之外还得种树修复生态

达州日报 2020-03-13 09:17 大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公诉时,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在开江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就经手了开江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名男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8年8月,“问政四川”的一封网上匿名环保举报信称,一名叫梁某某的男子先后在开江县甘棠镇跳蹬河村、马号村等地砍伐松树林木,数量巨大。

经调查,梁某某系开江县靖安乡村民,他于2018年5月至7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先后擅自采伐开江县甘棠镇跳蹬河村1组集体林、跳蹬河村5组吴某某家自留山林木,用于加工制作建筑方条。面对证据,其对非法砍伐林木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现场清点,梁某某采伐林木面积22.85亩,采伐树种为马尾松,共351株,林木蓄积量达到48.08立方米。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以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至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因被告人梁某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12月,该案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梁某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按照开江县营林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如不按方案进行修复,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973.6元。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林木修复责任。

□魏冉/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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