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女子悔婚拒返彩礼 法院审理悉数退还

达州晚报 2015-02-25 13:41 大字

本报讯 开江县一对男女青年相识恋爱,订婚一个月后,因女方不愿登记结婚,而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遭女方拒绝,致双方对簿公堂。日前,开江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如数返还彩礼钱4万余元及首饰等。

男青年杨某与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4年7月双方按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杨某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首饰及现金4万余元作为彩礼送给李某。不久,杨某前往苏州务工。

一个月后,杨某回家探亲。李某不仅对杨某表现出很冷淡的态度,还告诉杨某自己根本没有看上他,也不愿办理结婚手续,并提出分手。之后,杨某父母向李某及其家人索要彩礼,李某拒绝退还。为此,杨某向开江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与李某订婚时所送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与大额礼金属于彩礼范围。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返还彩礼的判决。

(沈扬)

新闻推荐

高压线下钓鱼 不幸触电身亡 赔偿各说各有理 经调解获赔9.9万元

赔偿各说各有理 经调解获赔9.9万元

开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开江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