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婆媳遗产保管权争夺战开江法院判双方共同保管年月
引发婆媳遗产保管权争夺战
开江法院判双方共同保管
2013年12月,开江籍男子张某在广东遭遇车祸,救治无效死亡,亲属获赔90余万元。事后,张某母亲李某与儿媳陈某约定,从张某90余万遗产中,拿出34万留给张某儿子小刚,其中12万元用于支付小刚的抚养费。
那么,剩下的22万元由谁来监护、管理和使用?婆媳间彼此心存顾虑,为争夺22万元遗产的保管权,二人最终闹到法院。
获赔90余万
2012年初,张某、陈某二人结为夫妇,家境虽说贫寒了一点,但一家人恩恩爱爱,日子倒也过得和和睦睦。次年,二人生育一子,取名小刚。小刚出世不久,张某便到广东一家运输公司打工,陈某留在家中孝敬公婆,抚育儿子。
2013年12月,一场灾难降临在这个家庭——张某因他人交通肇事受伤,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6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父母、妻子陈某、儿子小刚共获得赔偿款90余万元。
婆媳互生顾虑
如何处理好这笔巨额赔偿款,成了这个家庭最大的事情。那年,小刚年仅3岁。李某为孙子今后着想,提议分割赔偿款时,理应给小刚算上一份。但是,到底该给小刚分多少钱呢?小刚的钱由谁来保管呢?虽然与儿媳相处融洽,陈某也孝顺,但儿子去世后,儿媳早晚会改嫁。如果由陈某替小刚保管钱,那她势必将这笔钱带到新的家庭。可如果不让陈某保管,她能答应吗?她还会像以前那样待自己吗?李某拿不定主意,也无法先开口同儿媳商量此事。
与此同时,陈某同样有顾虑。小刚还小,他今后还得靠这笔钱打拼事业。可婆婆一直对她很好,也不好开口提此事。
婆媳对簿公堂
同年9月12日,在法院的一再催促下,李某、陈某二人终于达成了《执行款分配方案》,注明赔偿款中34万元归小刚所有,其中12万元用于支付小刚的抚养费,由陈某保管,剩下22万元由婆媳共同监督,存入双方为小刚开立的账户。
可2014年底,婆媳二人还是为小刚的22万元存款产生分歧,双方甚至闹到开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谁来替小刚保管这笔钱。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多次组织陈某、李某协商,最终达成将22万元以小刚之名存入银行,由陈某掌握小刚的存折及户口簿,存折密码则由陈某、李某二人共同设立,每次小刚需用这笔钱时,由双方共同到场提取。
陈某、李某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通知双方到场领调解书,此时李某又心生顾虑,以陈某是小刚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持小刚及本人户口,到银行通过办理挂失的方式,更改22万元存折密码为由,拒绝在协解书上签字,再次引发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共同保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系小刚母亲,理应是小刚的法定监护人。陈某作为监护人,享有对被监护人小刚财产的保管权,而李某作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享有对监护人陈某的监督权,两者权利的协同行使,更便于实现法律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而陈某、李某达成的赔偿款分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故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因此,李某要求共同保管小刚22万元财产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2014年9月12日婆媳之间达成的《执行款分配方案》合法有效,婆媳应按约定共同保管小刚的22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肖海军 本报记者 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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