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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用“廉政指数”测评领导干部

四川日报 2012-12-26 17:48 大字

本报讯 (唐启兵 记者 庞莹)12月20日,开江县对224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指数”评价结束。8351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86%的被评价对象为 “廉政”,5.8%的被评价对象为“比较廉政”,0.89%的被评价对象为“基本廉政”,0.45%的被评价对象为“不廉政”。这意味着该县纪委将对1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向县委提出对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2011年底,开江县建立了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强化责任为基本取向的领导干部“廉政指数”评价体系,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

去年10月30日,开江县委邀请省纪委、四川大学和省委党校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就如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进行探讨。经过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交锋,专家组认为组织群众有序参与“廉政指数”测评,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随后,开江县委总结了近年来责任制考核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强化群众监督的经验,借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体例和指标模式,经过专家组反复论证、比对,最终设计出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

开江将指标的打分权交给了被测评地区的群众。每位领导干部当年“廉政指数”为100分,其中群众评价指数占70%,组织评价指数占20%,自我评价指数占10%。

据开江县预防腐败办公室主任陈朝阳介绍,每一次全县“廉政指数”测评,都要在全县20个乡镇的194个村 (社区)范围内,对年龄在18—70岁之间的城乡常驻居民随机抽样进行访问,全县共计要完成有效样本8200个。同时,调查严格遵守统计学抽样原理,采用分村 (社区)随机抽样的方法,并根据不同村(社区)人口数确定相应的样本量。并对群众调查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自开展“廉政指数”测评以来,开江县查处了10名科级领导干部,对8名科级领导降职,对36名科级领导干部调换了工作单位,对135人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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