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也是四川省基层政法单位唯一获得该项荣誉的先进集体。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强化重大黑恶案件攻坚,系统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一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了全国扫黑办、省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3件64人。2起案例、1份检察建议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连续两年被评为达州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在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吕某波涉黑案过程中,针对侦查初期违法犯罪事实少、证据基础不扎实的情况,持续督促侦查机关收集线索,深挖120余起涉案违法犯罪事实,组卷411册,夯实证据基础。审查起诉环节,对事实证据分工审查、查漏补缺、边审边补,制作70份详细清单同步移交,补充收集证据300余份,制作的起诉书被全省推广。协调推动多方力量对全部组织成员银行账目、收入开支等进行比对分析,确保查扣涉黑财产无遗漏、无差错。移送“伞网”线索30条,已推动查处多名公职人员。及时向11个部门发出16件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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