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举的“戒尺”

济南日报 2019-07-18 11:27 大字

山东日照,一名教师因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而被教育行政部门处罚;河南,一名男子因不满20年前被老师体罚,而报复殴打当年班主任……近日,几起有关教师惩戒的相关报道又引爆网络,是否应该把“戒尺”还给老师,让老师真正实施“管教权”,再度成为热议话题。“三味书屋的寿镜吾老先生有一条戒尺,是不常用;同样是老师的我也有一条戒尺,但是不敢用!”如何赋予教师惩戒权,既能避免教师过度惩罚,让家长放心,又能护航教师正面管教,让老师安心?不敢举的“戒尺”该如何安放,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现状

“变相体罚”的罪名太重“想管不敢管”教师压力山大

“别说是打,就是管教,我们也是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扣上一个‘变相体罚\’的帽子。”某小学校长高燕告诉记者,近些年来,师生关系、家校关系颇为敏感,老师们陷入“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老师们有时很苦恼,更是对调皮捣蛋的学生“不敢管”,唯恐被冠以“变相体罚”的罪名,可是这样对孩子真的好吗?

“打不得,训不得,调皮捣蛋的孩子怎么管!”常常让许多年轻教师困惑不已。

为破解这个难题,2018年3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进行大胆尝试——请戒尺进课堂,对违规学生实施轻微惩戒。针对这一事件,《中国教育报》曾在微信平台上进行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近8000名网友中,94%支持戒尺进课堂,41%认为应该增加教师的惩戒权。

对此,有教育界人士呼吁,“请把惩戒权交给老师”。在传统印象中,教师的形象和戒尺密不可分。然而,当有声音鼓励“将戒尺还给老师”,呼吁给予教师管教权时,老师们却纷纷表示:非常纠结。

“现在学生犯了错,在管理时真的是束手束脚。”某中学副校长刘强表示,许多年轻教师刚当老师时责任心很强,对于不认真学习的孩子会进行批评或小惩戒。然而,这些行为往往不被学生认可,经常被学生抱怨,有的家长甚至不支持老师对学生的批评和处罚,“如今,孩子是家长的掌上明珠,老师稍微批评教育几句,有些家长就不能接受,更别说体罚学生了。”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10所学校的老师或负责人,10所学校均明确表示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对于教师的惩戒权并无明确规定。在教学实践中,为了正常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一些教师仍会对违纪学进行小惩罚。不过,这些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存在一定风险。

“教育的一个方面是规矩教育、责任教育,适当的惩戒也是让孩子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家长刘凯表示,孩子要成长就要接受社会的规训,要接受挫折,这是教育多面性的体现,“惩戒不是目的,而是让学生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对他\’,要让孩子守规则、知对错,所以老师惩戒之前,要告知学生原因。”

“虽然有的家长表示‘老师可以惩戒孩子\’,但是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也不敢随便使用这一‘特权\’。”刘强表示,惩戒权不是“打学生”,而是通过一定的“惩罚”措施,让孩子知敬畏、守规矩,然而近年来,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案例被频频曝光,在网络舆论的放大效应下,很容易让人们形成对教师群体的负面印象,一些教师因此感觉底气不足,难以行使惩戒权,“与过去相比,现在不少孩子都有些‘玻璃心\’,从小在‘掌声\’中长大,缺少挫折,稍有不顺可能就承受不了,面对‘想管不敢管\’的纠结,不少教师心理压力非常大。”

难点

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模糊让教师敢举戒尺需多方达成共识

采访中一位校长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变相体罚”的例子。

“我们学校有位年轻教师工作热情很高,一次和学生约定‘谁错了就抄写10遍’,孩子履诺回家抄写时,被家长看到了,第二天就找到学校说老师这是\\‘变相体罚’。按照相关规定,罚抄作业的确属于\\‘变相体罚’,于是我就批评了这位教师。没想到,这位年轻人在朋友圈发了一句话,让我陷入深思。”这位校长告诉记者,“坚守师德底线,是不是要放弃教育良知?”从这句话看出来,这位年轻教师伤心了、纠结了、困惑了,这件事对他职业态度势必带来影响。

教师行使惩戒权实施的难点在于,到底什么样的惩戒方式是合规合法的,哪些属于不合理惩戒,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一直比较模糊。某学校校长刘海娟告诉记者,在具体实践中,教师什么样的做法算教育,什么样的做法算体罚,很难界定,一切都以学生的感受为准。只要家长找上门来,就处理老师,这使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经常缩手缩脚、无所适从。

刘海娟告诉记者,她从教30多年,发现在对待孩子违纪违规以及其他有害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现象上,部分教师的处理存在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个别教师处罚学生随意化、情绪化,过度惩戒、体罚学生;另一种则是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不愿管。

“前者与教师综合素养有很大关系,容易令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近日,‘20年后打老师’案,当事人便是因为20年前老师对自己的体罚伤害太深。”刘海娟告诉记者,后者则与教育惩戒的实施缺乏细则,而家长对孩子过度保护,对教师批评孩子的行为不够理解有关。这容易导致一些“熊孩子”的不良言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引导和纠正,不仅为孩子未来的成长埋下了隐患,也损害了教师的权威,破坏了教学秩序。

正因为如此,如何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依法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使教师有底气严格管理学生,履行教育引导的责任与义务,又避免过度惩戒、体罚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成为破题的“焦点”。

“老师惩戒学生没有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家长投诉老师却很方便,这样的反差导致老师宁愿少管甚至不管。”某小学班主任石晓告诉记者,其实,惩戒只是一个手段,规范学生行为才是目的,“首先这个惩戒权需要得到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国家要给出一个明确的准则,让教师在惩戒学生的时候,同时也对教师的行为有所约束。”

破题

教育惩戒权将有“实施细则”保障惩戒权的同时维护师道尊严

事实上,已有个别地方对赋予教师惩戒权予以支持。

今年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受到广泛关注。该草案专门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规定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比如,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中小学教师可以采取一定教育惩罚措施。

而在更早的2017年3月,《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施行,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这是地方第一次将“惩戒”正式写入规章办法。

“这是一件好事,将‘戒尺\’和‘惩戒权\’还给老师,老师只要掌握好度,这也是对孩子负责。”刘凯表示。

不过,关于教育惩戒权,国家层面还缺乏明确而系统的法律规定。无论《教育法》《教师法》还是《义务教育法》,对于教育惩戒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2009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通知》中,规定了“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对于“适当方式”“批评教育”以及后续手段等,缺乏具体入微的解释,在实践中造成教师难以有依据地开展工作。

而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当中,一个亮点就是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同时将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在采访中,有教师表示,要把“戒尺”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效使用“惩戒权”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达成社会共识。在学生家长支持和理解的基础上,科学恰当地处理学生不良行为。

“教育不只是学校的责任,对于不良行为的惩戒更是如此,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有效塑造孩子的健康品格,培养好下一代。”如果家长不转变教育观念,对孩子过度溺爱、保护,容不得教师对孩子的半点批评,更别说惩戒了,那么教师仍然可能不敢放手去管教孩子。

(本报记者 史春勇)

记者手记

孩子,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

对于鲁迅先生来讲,老先生的戒尺是他难忘的记忆,但让他更为难忘的是,经过老先生一次严肃的批评后,他在课桌上刻上了“早”字,让他受益终生。

“严是爱,松是害!”作为大部分家长,还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遇到一位“严师”。就像一位妈妈为她刚刚入学的孩子写下的那句话——“孩子,妈妈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当一个心怀敬畏,不丢信仰的学生。”

其实,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教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好的教育和好的教师,都需要教育惩戒。但只是给教师“戒尺”远远不够,我们不能把教育惩戒的压力统统交给教师,“惩戒”只是一个手段,最重要的是要和家长达成共识,让老师面对调皮捣蛋、不守纪律的孩子时不再“不敢管”,更不要出现文中年轻教师“坚守师德底线,是不是要放弃教育良知”的质疑,保护好我们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良知”。

孩子犹如一棵树,除了阳光、雨露、温度、土壤,还需要有人修枝剪杈,这样的树才能长成参天大树。而教师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养护者”,如果孩子成长过程中,规矩意识淡薄,得不到及时教育,将来给孩子“一巴掌”的不是老师,而是社会。

祝愿所有的孩子,都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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