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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就入狱 曾越狱脱逃 22年后获释 出狱第二天 斌郎男子抢劫候车单身女 达川警方快速侦破石板凌晨抢劫案

达州晚报 2015-03-05 13:40 大字

[摘要]达川警方快速侦破石板凌晨抢劫案

一个刚满40岁的中年男子,从18岁开始断断续续坐了22年牢后,终于在今年春节前刑满获释。本可以和家人春节团聚,可他却在出狱的第二天凌晨,窜到达川区石板镇,凶残地抢劫一位等车的单身女子……

达川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仅用一周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凌晨劫案

2月6日清晨,达川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称,当天凌晨6时许,石板镇中年妇女魏某某准备前往金刚煤矿办事,在场镇附近公路边的农村公交站台旁等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窜到身边。刚开始,魏某某以为该男子也是等公交车的,便没有太在意。孰料,该男子突然从侧面冲上前抱住魏某某,卡住其脖子将其拖到公交站台背后。

接着,男子将魏某某按倒在地,用力卡住其脖子威胁道:“把钱交出来。”魏某某拼命反抗时,男子又厉声喝道:“不准动,再动老子就掐死你!”见此情形,魏某某不敢再反抗,中年男子随即抢走其600元现金,并猛扯魏某某的衣服。事后,中年男子趁着夜色仓皇逃离现场。

警方出击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石板镇展开案侦工作,案侦民警仔细勘查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留下了一些犯罪痕迹。

结合大量走访调查以及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化验比对,案侦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系经开区斌郎乡桥坝村的卢某生,立即实施抓捕。然而,案侦民警却一直未查到卢某生的下落。

案侦民警调查获悉,卢某生有多起犯罪“前科”,此前在川西监狱劳改,2月5日刚刑满释放。因为他一直在监狱劳改,目前都没有上户口,便请辖区派出所民警通知卢某生尽快到派出所上户口。

2月12日下午4时许,卢某生赶到派出所上户口时,等候已久的案侦民警一拥而上,迅速将其制服。

经审讯,卢某生对抢劫魏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卢某生交待,2月5日,他从监狱出来后,回家看到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家里冷冷清清,顿感失落的他乘车来到达川区石板镇流浪。当晚,他在石板镇漫无目的地流浪了一晚。第二天凌晨6时许,他发现受害人魏某某单身一人在公交站台处等车,便认为有机可乘,遂对其实施了抢劫。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生已被达川警方刑事拘留。

屡次作案

据案侦民警介绍,今年刚满40岁的卢某生真可谓罪行累累,从18岁就开始坐牢,共在监狱里呆了22年。

据查,1993年4月27日,时年18岁的卢某生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原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减刑一年零四个月,于1998年4月刑满释放。

1999年3月25日,卢某生又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原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1年9月19日,四川省至诚监狱13分监区组织卢某生等19名罪犯到达城西外新区一建筑工地劳动。当晚9时许,卢某生向管教干部报告称,要去解便。管教干部同意后,卢某生趁着夜色越狱逃跑。

脱逃之后,卢某生又多次流窜作案。200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卢某生窜至达县金刚煤矿附近,盗窃受害人胡某梅一部“海尔”手机(经评估价值1235元)及现金60元。

2001年10月10日凌晨4时许,卢某生手持水果刀和手电筒窜到通川区魏兴镇厂坝村2组,见一单独住户家男主人田某某外出,便绕到房屋后面,采取攀爬窗户翻上阳台等方式,进入女主人王某兰的卧室实施盗窃,不料王某兰被惊醒,卢某生见罪行败露,手持水果刀威胁王某兰交出钱。王某兰称家里没有钱,并与卢某生进行搏斗,抢夺卢某生手里的水果刀。气急败坏的卢某生挥刀刺伤王某兰的大腿,并抢走1包“红梅”香烟和8元现金。

2002年1月21日晚,卢某生窜到大竹县“东湖大酒店”,趁401房间的房客贺某华熟睡,盗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经评估价值2925元),后销赃获得400元。

2002年3月14日晚,卢某生窜到大竹县东湖公园度假村,扳掉“东都酒廊”外的竹栏杆后,偷偷潜入酒廊盗走值班员张某放在吧台的衣裤,盗窃现金600元和一部手机,后将手机卖给典当行获得300元。

2002年4月1日晚,卢某生手持斧头窜到大竹县石河镇新华村5组,盗窃单独住户吴某秀家的财物,从房屋侧面攀爬到二楼的平台上后,悄悄爬到无人居住的三楼,换上吴某秀家晾晒的衣服,并在三楼阳台睡觉。次日上午8时许,从睡梦中醒来的卢某生以为房屋主人都已外出,便持斧头窜到二楼卧室实施盗窃。吴某秀听到响声,上楼发现正在翻找财物的卢某生,卢某生抓住吴某秀,手持斧头抵住吴某秀的脖子威胁道:“快把钱交出来,不然老子砍死你。”吴某秀双手抓住斧头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见此情形,卢某生用手卡住吴某秀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并用力按住吴某秀的脑袋猛烈撞击地面。之后见有群众闻讯赶到吴某秀家救援,卢某生仓皇逃离现场。

2002年4月6日,涉嫌抢劫罪的卢某生被大竹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事后,大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加上原判未执行完的残刑十二年一个月零十四天,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即从2002年4月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后在狱中减刑,今年2月5日,卢某生才从监狱出来返回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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