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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水货”灭火器家电商场被罚1.4万元

华西都市报 2014-10-24 12:06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吕彬忠 记者 王华逸)昨日,记者从达州市消防支队获悉,大竹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煌歌商业广场的一家电商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家电商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对其进行了重处。

据悉,在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家电商场部分灭火器无压力指示器、筒体无钢印,大队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家电商场未改正,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条款,决定对该家电场所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对其法人代表刘某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该商场立即更换成合格的灭火器。同时,大队监督员还对该商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此类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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