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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张某某、罗某某等从2006年到2010年8月,从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4万余克到大竹等地贩卖。昨日,这两名毒贩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余毒贩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徒刑

达州晚报 2013-06-04 15:25 大字

[摘要]两毒贩一审被判死刑

越野车油箱藏毒

2006年4月云南泼水节前夕,邓某某伙同杨某、肖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缅甸老街赌场赌博。杨、肖二人输了钱后,便怀疑邓所称2005年底他们合伙在缅甸购买的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真实性,找邓要求退还他俩的出资,或者把毒品给其二人。两天后,邓某某在缅甸老街“温州宾馆”交给杨和肖海洛因700克,二人将该毒品埋藏在缅甸老街附近一山上后,返回大竹县。同年8月,王某(另案处理)、杨、肖共谋购买一辆越野车,将该毒品运回大竹销售。之后,三人开着越野车来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偷越国境,将埋藏在缅甸老街的700克海洛因取回,用塑料纸分装包裹后藏于越野车油箱里,由王、肖驾车运回大竹县,交由王贩卖,所获赃款由三人分赃。

香蕉南瓜木材藏毒

4年间,张、罗、陈、刘、王、唐、李几名被告挖空心思,屡次通过藏在装满南瓜、香蕉、木材的车内等多种方式运毒回国贩卖,直至2010年,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1月,张、罗等人共谋到缅甸老街购***运回大竹贩卖。为方便运输毒品,张、陈、刘等人购买了一辆货车。几人共同出资约人民币数十万元,在缅甸老街购买7千克海洛因后藏匿在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陈、刘随后驾驶货车将事先包装好的海洛因藏于该货车上的香蕉中,运回大竹贩卖。

2010年7月,张和2名毒贩再次到缅甸购***运回大竹县贩卖。在缅甸老街购买5千余克海洛因后,偷越中缅国境,将毒品运输至云南省耿马县,由张藏匿、保管。张电话联系陈和刘前来运输毒品,但他们驾货车来后,因未联系到掩护运输毒品的货物而返回。同年8月底,张再次联系他们二人前来运输毒品并答应给运费数万元,但是,二人出发后才发现,刘竟然忘带驾照,张立即指挥其儿子张某坐飞机将刘忘带的行驶证、驾驶证送来。陈、刘两人即驾车来到云南省耿马县,将海洛因藏于货车工具箱内。一个月后,陈和刘将海洛因藏于该货车内的货物木材中。但当他们驾驶藏带毒品的货车往回走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千多克。

4年贩卖毒品4万多克

经法庭审理查明,几名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2006年4月至2010年8月期间,从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达4万多克,偷越中缅国境,通过云南转运至大竹县等地贩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和罗某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万多克,被告人邓某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万多克,被告人潘某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万多克。

(庞晓兰 葛会平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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