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市中院法官解读: 常回家看看 不只是看看

达州晚报 2013-07-13 15:19 大字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正式施行。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规定如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近日,记者走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了解到达州市赡养纠纷的案子并不多,法官对记者解读了“常回家看看”,希望老年人都能知道此条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子女难赡养一个老人?

前不久,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8旬老太的赡养案。大竹县某镇的李某今年84岁,养育7个子女,自老伴去世后,她和其中一个儿子同住,李老太与儿媳发生矛盾不和后,便常住在三女儿家,并且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七人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一审判决5名子女每月分别给付100元的赡养费,另外2名因年过55周岁,本身生活能力下降,每月分别给付60元,若老人因病入院,七子女需要平均负担。宣判后,两名子女不服再次提出上诉。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二审时,因为李某年迈行动不便,所以没有到庭,法官也不能确认这位84岁老人是否知道有子女将其上诉,但是既然家里闹出这么大的动静,部分子女的态度想必老人是看在眼里寒在心里。虽然此案宣判时距离“常回家看看”入法仅有十几天,但是庆幸的是,老太太说愿意和三女儿一起生活,三女儿也当庭表示愿意和母亲居住在一起,老太太不至于独居寂寞地等待子女来看望她。

赡养问题多 起诉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达州,关于赡养老年人存在的问题不少,多显现在农村,不看望,不给付赡养费,但是起诉的人却不是很多。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分析,首先,老年人传统观念严重,顾全自己和子女的面子,其次,许多老年人并没有维权意识,因此,状告子女的老人多是被逼无奈之下才走进法庭和养育多年的子女对簿公堂。

记者得知,赡养纠纷的案子在达州每年只有几起,但是涉及老年人的案子多种多样,有些案子虽然只是房子、财产纠纷,但是究其原因还是子女不孝,让老年人忍无可忍。民一庭法官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让他印象非常深刻的案例:廖老太是农村人,按照农村人的传统固有思想,老年人应当和儿子一起居住,廖老太也不例外,但儿子媳妇时常和她发生争吵,把廖老太气得不行,干脆搬去和女儿住在一起。她想到既然儿子不赡养她,就应该把房子争过来给女儿。但儿子称房子是拆迁后他建的,所以不能算作母亲的财产。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廖老太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从原告席上冲出来给法官下跪,其举动让整个法庭的人都愣了,法官赶紧将她扶了起来。经过法官多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最后为廖老太争取了应得的房产。

赡养费填补不了老人的孤独

按照法律,赡养就包含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但记者得知,尽管子女被判需要向老年人支付赡养费,但是有的人却通过邮局、托人带等方式支付,仍然很少去探望老年人,并未对老年人进行精神上的慰藉。现在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照顾,更多的是需要家庭的温暖,亲情关怀,仅凭支付赡养费远远填补不了老年人独居家中的孤独感、失落感。民一庭法官称,虽然法律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加强力度,提供司法保障,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赡养老人需要的是全社会提倡孝道。“新法刚出来,目前市中院还没有一起赡养纠纷的案子根据此法判决。”法官告诉记者,之前的赡养纠纷案子,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具体要求子女回家看望老人,但在调解中有劝说子女多看望关心老年人,甚至把独居的老年人接来同住,法院希望在通过法律约束子女尽孝道的同时,子女能够自觉主动的承担起尽孝的责任。

·民一庭 本报记者 张黎丽 实习生 韦齐·

新闻推荐

卖猪肉艰难谋生 儿子被人收养 大竹“猪肉哥”即将登上《星光大道》 只为用歌声感动儿子和他相认

只为用歌声感动儿子和他相认

大竹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大竹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