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到底付没付? “微信朋友圈”里调出有效证据

安徽商报 2020-11-30 00:45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11月28日,省高院发布的一则案例中,原告在法庭上提供微信朋友圈照片作为证据,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市民李某有店面需要装修,与天长市一家装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装修过程中,李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8万元,工程完工后,余款一直未支付,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是近日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则提供了双方2019年7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写明应付款为7万元。李某称,工程完工是当年10月份,当年7月份双方所沟通的7万元是全部工程的预算价。装饰公司负责人吴某经仔细回忆,想起李某店面开业自己曾送过花篮,于是打开手机翻找,在朋友圈找到了李某店面开业的照片,显示为2019年6月。照片证明,工程完工时间是在2019年6月之前,因此,7月的微信记录提到的7万元应是完工后的工程的剩余款项。

李某见有朋友圈发文为证,同意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装饰公司自愿放弃一部分款项,李某付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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