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食品可治病被罚120万 长三角地区联合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安徽法制报 2020-03-30 11:06 大字

[摘要]长三角地区联合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为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3月23日,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12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案和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入选。

据了解,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以来,通过赠送鸡蛋、麻油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中老年群体开展所谓的“健康讲座”,宣传推介其经营的“胶原蛋白压片糖果”“氨基葡萄糖片”等普通食品,采取刻意隐瞒、混淆等手段,拼接、伪造、编辑所售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及提高生理机能等功效,借机高价兜售。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正在参加“健康讲座”。2019年2月18日,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12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近年来,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既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便捷的服务,也给不少餐饮商家与骑手带来了“商机”。2019年5月5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自2018年上半年始,当事人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已经在“饿了么”平台上线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对已在其他平台上线的,当事人则要求其必须关闭其他平台方可上线“饿了么”平台;对已在“饿了么”平台上线,又同时在其他平台上线的部分商家,当事人则采取技术手段缩小在线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等方式,要求商家必须选择“饿了么”平台。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当事人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当事人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19年9月10日,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0万元。

疫情期间,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用品紧俏,部分商家也动起歪心思。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入库、出库记录,查实当事人从王某处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当事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责令其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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