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审理一起团伙涉恶案件
[摘要]放高利贷牟取暴利,软硬兼施为非作恶
晨刊讯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芳、何某民等9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涉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芳等人在天长市区及周边地区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跟贴聚众造势、辱骂、滋扰等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多次组织、纠集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某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芳等人涉嫌组织实施非法拘禁犯罪6次、寻衅滋事犯罪6次、非法侵入住宅犯罪3次,另外,该团伙还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组织卖淫犯罪。认为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核查。辩控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发表了意见。50多名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法庭秩序井然。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王建萍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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