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法院兑现新规 新判案“同命同价”
从今年12月16日起,安徽省各级法院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标志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同将成为历史。12月17日,记者从合肥庐阳区法院获悉,该院发出了首份“同命同价”判决书,而安徽省多家法院已按照新标准判决了多起案件。
“同命同价”判决书发出
12月17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出首份“同命同价”判决书。
据了解,去年9月10日,田某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与郑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交通部门认定,田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某负次要责任。后经医院诊断,田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查明,田某某是农村户籍,该案属于今年12月16日前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官按照省高院部署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要求,依照2018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了田某某的残疾赔偿金共计68786元,按新标准,残疾赔偿金多赔偿4万余元。
滁州法院用新标准判案
12月16日试点首日,滁州法院按照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宣判案件。
今年8月22日,徐某峰驾驶小型轿车沿天长市天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与沿新河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天长市石梁镇周营村村民徐某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徐某连经天长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徐某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峰负事故次要责任。
天长法院认为,徐某连家属因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合计为35.64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双方责任比例,认定为24.76万元,比照原有标准计算高出14.68万元。
杨冉 郑青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新闻推荐
善行德存安平太曾经沧海难为水长乐积善聚德卧游山林慎独徐俊艺术简历徐俊,号:荡荡老人,斋署:厚德轩,三桥居,聚贤茶吧。滁州市五...
天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长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