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传播涉恐视频受处罚

安徽法制报 2019-08-13 10:2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徐进许开踟)8月5日,因为传播了血腥恐怖的视频,一女子受到了天长市公安局的处罚。据悉,此案是天长市公安局查办的第一例涉及恐怖情节的案件。

今年25岁的小妮是个北方人,来天长打工期间,结婚生子,如今,孩子刚刚4个月,小妮还在产假期间。平时,在家里除了给孩子哺乳,无所事事的小妮倍感空虚,便天天玩手机,发发微信、聊聊天、刷刷抖音,打发时间。8月1日,小妮用手机上网时,看到一段视频,视频里的两名国外的蒙面暴徒,一人手持砍刀,一人拿着匕首,残忍地将一名女子按在草丛里,活生生地杀害了!短短18秒钟的视频,记录了被害女子从哀嚎呼救、拼命挣扎到被砍头终结生命的全过程。看完后,小妮不仅没有害怕,反而觉得很惊奇、很刺激,于是,立即将这段视频下载,上传到自己的百度云盘里。随后,她把这段视频转发到了微信群中。这段视频在微信群中传播后,吸引了一些群友的眼球,但是,得到的不是群友惊奇和嬉笑的回复,也不是刺激和肯定的点赞,而是愤怒的斥骂、严厉的指责和无言的沉默。对于群友的一致谴责,小妮依然觉得不以为然,没有及时撤回那段视频。这段视频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天长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会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循线追踪,很快就找到了小妮。可是,面对民警的询问,小妮狡辩道,自己只是为了好玩,不是故意传播恐怖暴力的信息。

案发后,天长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法制大队民警介入调查,指导办案。经过鉴定,小妮转发的那段18秒的视频属于“暴力恐怖音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查明案情后,天长市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小妮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民警告诉小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微信群中转发暴力、血腥、恐怖内容的信息后,你不知道对面正在玩手机的是不是一名未成年的孩子,这些信息会给他们的心理带来怎样的影响。听了民警的法律宣传后,小妮这才慌了神,流下悔恨的泪水。

鉴于违法行为人小妮还在哺乳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天长警方对小妮作出了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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