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条视频,警察来了: 你涉嫌传播“暴力恐怖”

安徽商报 2019-08-06 00:5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徐进 许开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周梅) 今年8月1日,休产假的25岁女子小妮,为了解闷随手转发了一条时长为18秒的视频,却为此付出代价。8月5日,小妮因传播血腥恐怖视频受到天长市公安局的处罚。据悉,此案是天长市公安局查办的第一例涉及恐怖情节的案件。

今年25岁的小妮是北方人,来天长打工期间结婚生子,目前孩子刚刚四个月,小妮还在休产假。平时,在家里除了给孩子哺乳外,空闲时间小妮便玩手机打发时间。8月1日,小妮无意中看到一段两名国外蒙面暴徒,手持砍刀和匕首残忍将一名女子杀害的18秒视频。觉得很惊奇的小妮便下载该视频,随后抱着吸引眼球的心态,把这段视频转发到微信群中。

不过,这段过于血腥的视频在微信群中传播后,小妮遭到群友的一致谴责,小妮却不以为然。此后,这段视频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天长市公安局的相关民警经过调查追踪,很快就找到了小妮。但面对民警的询问,无知无畏的小妮还狡辩称只是为了好玩,不是故意传播恐怖暴力的信息。

经鉴定,小妮转发的18秒视频属于“暴力恐怖音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查明案情后,天长市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小妮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考虑到违法行为人小妮还在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4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警方对小妮作出了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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