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天长一涉黑头目获刑18年

皖东晨刊 2019-07-11 08:12 大字

晨刊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对娄某某为首的16名黑社会性质的“行霸”,作出18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事判决。其中首要分子娄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2年出生的娄某某,人称“娄老大”,天长秦栏镇人,因发现在当地从事废旧电线回收有利可图,为霸占市场,非法聚敛钱财,其以哥们义气、发放工资等手段,先后网罗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打压废旧电线买卖双方,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线市场。

2017年6月,娄某某得知有人在秦栏镇东升电子科技公司收购废旧电线,便指使毛某某驾车撞击前来拉废旧电线的货车,并将撞车现场拍成视频,发布在其创建的以秦栏镇电子企业经营者为主要成员的微信群内“宣誓主权”。以此为标志,娄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后继续吸纳刘某某等多人加入,最终形成内部层次分明,有一定规约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在该组织的垄断下,当地电子企业和商贩不能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销售,废旧电线、针脚料的回收商也无法从事正常的回收业务,只能从该组织手中回收原料,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即使获得“特批权”,也必须按废旧电线每吨200至300元、针脚料每次500元向其缴纳保护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同案的被告人张某某、毛某某、胡某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随意殴打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多次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等,亦应以相应罪名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姚永菲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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