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一“套路贷”涉恶案首犯获刑六年

皖东晨刊 2019-05-08 08:12 大字

晨刊讯 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其骏等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4个月不等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出生的张其骏,于2017年12月成立“汇鑫咨询”金融公司,与被告人陈俊及梁某(另案处理)等共同经营。张其骏负责提供资金,陈俊等人负责放贷,梁某等人负责上门催收款。他们骗取被害人签订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金”,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滋扰、纠缠、威胁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产生心理恐惧,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

公诉机关认为,张其骏等3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其骏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陈俊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崔信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其骏退赔违法所得136400元,返还给相关被害人,并对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的资金及开设赌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姚永菲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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