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危险废物,男子被责令公开道歉

皖东晨刊 2019-04-18 08:12 大字

晨刊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徐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徐某支付相关鉴定费、危险废物处置费9.882万元,责令其通过滁州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起诉称,2018年3月28日,徐某指使工人找车,将作坊内的铝废品运至天长市铜城镇铜北村一水坑内倾倒,后被群众举报而案发。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所倾倒的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2018年8月8日,天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某罚款10万元。徐某擅自倾倒其加工作坊内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污染了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徐某指使工人将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环境中,造成环境损害,依法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徐某虽被行政处罚,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上,该院当庭判决徐某支付相关鉴定费、危险废物处置费9.882万元,责令徐某通过滁州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者 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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