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房屋

皖东晨刊 2019-03-14 07:54 大字

晨刊讯 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10余名执行法官,前往该市万寿中路某小区,强制清空被执行人张某、凌某夫妇以物抵债的房屋,成功将该房交付。

2013年5月,张某以名下房屋抵押向黄某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却一直无下文。黄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查询张某夫妇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决定依法处置抵押房屋。该房屋经两轮司法拍卖均流拍,该院裁定以物抵债给黄某。裁定送达后,张某一直不露面、不搬离。一年前,该房被张某夫妇另一债权人周某“鸠占鹊巢”。该院找周某谈话,劝其搬离。周某坚称张某夫妇欠钱,就是不搬。当日,执行法官抵达现场,开门的正是周某,在对其一番耐心劝导后,周某同意搬离。执行法官将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和搬运。房屋被腾空后,案件承办人通知张某到场,履行了相关手续,将该房交给黄某。

(姚永菲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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