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首例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诉讼案件公审

安徽法制报 2019-01-04 10:54 大字

天长讯 屡教不改的“瘾君子”不按规定接受社区戒毒,警方依法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未达目的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怎么样了呢?2018年12月31日上午,天长市公安局金集派出所所长董振元介绍了这起天长市第一例涉及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4年3月12日,郑某斌因为吸毒被天长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接受处罚后,郑某斌痛哭流涕地向家人和办案民警表示,绝对不再沾染毒品了!可是,在接下来的三年多时间里,郑某斌根本没有信守诺言,继续跟从前的“毒友”在一起厮混。2017年11月13日,郑某斌又因为吸毒被天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2017年11月15日,天长市公安局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郑某斌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并向郑某斌送达了社区戒毒决定书。然而,直到2018年7月17日,郑某斌无正当理由一直没有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2018年7月18日,天长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和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随后,将他押往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郑某斌不服,向滁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滁州市公安局认真核查后,维持了天长市公安局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2018年12月10日,郑某斌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天长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滁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和天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郑某斌的委托代理人与天长市公安局的诉讼代理人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质证后,天长市人民法院认定,天长市公安局对郑某斌的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判决,驳回郑某斌的诉讼请求。

(薛怀峰许开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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