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为履行 货款执行到位

安徽法制报 2018-09-06 11:12 大字

8月21日,天长法院以债权代为履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天长市荣盛有机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荣盛公司)的货款全部执行到位。

荣盛公司与深圳市台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台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台骐公司应向荣盛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52万元。因台骐公司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月716日,荣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庭副庭长刘绪凯立即了解被执行公司情况,得知台骐公司在江西某电声有限公司(下称电声公司)有到期债权93万元,同时了解到台骐公司负债较多,若不及时执行,债权就有可能被他人捷足先登。法院立即准备好相关材料,赶赴江西,向电声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5日内向荣盛公司代为履行台骐公司到期债务52万元。电声公司接收材料后,提出了异议。经该院函复释明,电声公司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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