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场违法运营污染环境天长市环保局无明显作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徽商报 2018-06-01 10:57 大字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2013年初试运行以来,一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运营,天长市环保局在对垃圾填埋场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中,无明显作为,致使周边环境长期遭受严重破坏。今年5月23日,天长市检察院诉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天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垃圾填埋场违法运营污染环境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2013年初试运行以来,一直未按环评批复的要求运营。试运行期满后,在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继续违法运行,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天长市环保局在对天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中,无明显作为,致使周边环境长期遭受严重破坏。直至2017年5月,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才对涉案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出20万元环保“罚单”,但并未明确整改期限,亦未对后期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察,使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9月8日天长市检察院至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检查时,发现该垃圾填埋场仍存在废气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尾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等环境违法行为,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同年9月28日,该院向天长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10月24日,环保局函复该院,但垃圾填埋场的现状与天长市环境保护局回函前无异,周边环境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12月6日,天长市检察院向天长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令该局继续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依法对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在当日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被告是否怠于履行相应的环保监管职责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是否得到改善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记者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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