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证撤销通知书

滁州日报 2018-04-19 07:51 大字

[摘要] 经营权证撤销通知书

申请人盛真武: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滁复字[2017]70号)”决定,因你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地承包权)[皖天106]第002130005号颁发时间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撤销被申请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地承包权)[皖天106]第002130005号”,现予以撤销,你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送交金集镇人民政府,并严格按程序重新办理。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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