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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两单位分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滁州日报 2017-11-27 08:48 大字

本报讯近日,中央文明委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对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杨村镇光华村获评“全国文明村镇”。

近年来,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和改革任务,扎实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电子执照”等工作,精心打造“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天长市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该市成为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多届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17年获得滁州市工商局目标考核第一名。

天长市杨村镇光华村是安徽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近年来,该村因地制宜,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被上级授予“五个好村党支部”“省级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村民自治示范村居”等称号。

(李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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