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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苗圃滥发奖金福利单位负责人受处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1-14 11:52 大字

[摘要]单位负责人受处分

天长市纪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市苗圃原主任陈志滥发奖金福利等问题。对此,该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核实。

经查,2014和2015年春节前,经时任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志、副主任董玉凤、管龙、周士勇、主办会计周文徐、出纳会计李丹等6人集体研究,以行管人员不参与具体经营承包为由,决定给行管人员发放奖金福利。于是,经陈志签批,市苗圃以烤火费、福利费、防暑降温费和年终奖金等名目,给6名行管人员发放福利70500元,其中,陈志12000元、董玉凤12000元、管龙11500元、周士勇12000元、周文徐11500元、李丹11500元。

2016年春节前,又以同样的方法,经时任主任董玉凤签批,给6名行管人员发放福利60200元,其中陈志10500元、董玉凤10100元、管龙10100元、周士勇9700元、周文徐10100元、李丹9700元。

先后两个主任滥发奖金福利的违纪情节如出一辙,所发奖金福利是单位的自有资金,且都经“集体研究”。

2017年6月30日,天长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志、董玉凤党内警告处分,分别追缴违纪所得22500元、22100元;对其他4个行管人员的违规所得一并予以追缴,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陈志、董玉凤等人滥发奖金福利的违纪行为通报全市。

天长市苗圃党支部书记、原主任陈志在检讨书中说,“仅2014和2015年经我签发的奖金福利就达70500元。接替我的负责人没有吸取教训,仍沿用老办法,2016年继续滥发奖金福利60200元,我两双双受到了党纪处分,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悔恨……”

(曹振国 金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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