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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速

滁州日报 2017-09-22 10:19 大字

滁州市自2015年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出台了《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绩效、市综治工作、电子政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项考核。

2016年以来,滁州市陆续出台了《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滁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2016年度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滁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滁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各县(市、区)也都紧跟其后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在全市上下初步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框架。

2016年10月滁州市印发《滁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滁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2016年版)》,对“双公示”内容和公示数据标准等作出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信用数据归集报送培训班,迅速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双公示”工作。到2016年年底,市级信用平台仅用2个多月时间,就归集了工商、公安、交通等36家市直部门共44万余条信用数据和8个县(市、区)近10万条信用数据,超额完成省里部署的48万条“双公示”信用数据任务,“双公示”数据量跃居全省前列。

2016年11月底出台了《滁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明确在14个行业领域建立行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按季度将“红黑榜”信息公布在“信用滁州”网站和滁州文明网,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时更新在部门网站。截至目前,全市14个行业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已经建立,在“信用滁州”网站公示红榜和黑榜信息上万条,正面宣传守信光荣,反面鞭策失信可耻,提升企业、公民等诚信自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2015年安徽省建设厅出具的《关于同意将滁州市列为省建设工作信用体系改革试点市的函》,在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信用试点。选择工作推进积极的县(市)和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试点。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试点的通知》,在天长市开展县域信用建设综合试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推进信用建设试点,在政府招投标管理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试点。通过试点,有效推进了相关区域和行业领域的信用建设,为全市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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